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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刑事案例】妨害名譽案件,經律師協助答辯,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

  • 作家相片: 邱亮儒律師
    邱亮儒律師
  • 9月16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案件背景與分析


  邱亮儒律師於妨害名譽案件中,展現其卓越的法律專業,成功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。本案中,當事人遭人指控違反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、同法第313條第2項之加重妨害信用罪,邱亮儒律師以嚴謹、認真之態度,透過多次與當事人開會討論瞭解案情、以及詳盡的證據蒐集與提出縝密的法律論述,精確反駁及回應對方之指控,最終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並採信辯護人關於誹謗罪、妨害信用罪之要件說明與答辯,認定本案與誹謗罪、妨害信用罪之要件不符,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。此結果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也證明邱亮儒律師在妨害名譽案件、刑事案件及偵查程序上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。


不起訴處分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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