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案例】義務辯護案件,為當事人爭取解除電子手環,成功撤銷科技設備監控處分
- Liangju Chiu
- 2024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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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背景與分析
邱亮儒律師擔任毒品案件之義務辯護人,成功協助當事人撤銷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之處分。
本案當事人在毒品案件審理中,遭法院以:「全案仍在本院審理中,衡諸被告已受刑之諭知,可預期判決或執行之刑度既重,依趨吉避凶、脫免刑責、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,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,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所定限制出境、出海之原因;復審酌被告本案犯罪情節非輕,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,且被告掌握製造毒品之技術,有可能再行製造毒品,為防免被告逃亡或再為其他嚴重罪行,審酌本案尚未確定,亦無新增事由足認被告前開限制出境、出海原因已不存在」等理由,裁定應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,須配戴電子手環且須接受適當之監控。
經邱亮儒律師,以嚴謹、認真之態度,透過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及瞭解個案背景、當事人受科技設備監控之不便,再運用其法律專業列舉多項理由,為當事人爭取權益,最終說服法官撤銷原先之科技設備監控處分,成功解除當事人須配戴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。此為極少數成功撤銷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之案例,不僅保障了當事人之權益,也再次證明邱亮儒律師在刑事案件上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。
成功撤銷科技設備監控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