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事和解案例】醫院滑倒受傷,提出消保法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訴訟,成功和解取得80萬元賠償
- Liangju Chiu
- 2024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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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024年11月8日
案件背景
本件當事人A至B醫院就診時,因醫院地板濕滑而滑倒受傷,因而受有支出醫療費、看護費等費用及精神上之損害,因醫院不願意賠償而找上邱亮儒律師協助處理,邱亮儒律師受委任後,與當事人分析案件及確定訴訟請求之內容及方向,更查閱到相似案例之法院判決,進而取得法院有利於我方當事人之心證,經法院勸諭B醫院應予我方當事人合理賠償及和解後,最終順利爭取到合理的賠償金額80萬元。
案件處理方式
與當事人充分討論,瞭解案件事實背景,以及當事人之訴求。
針對本件案例事實進行法律分析及法律研究,查找大量相關及相似案例之法院判決,確立本案之請求權基礎,可依:
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 、3 項規定,主張對方應負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。
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、第2 項、第191條第1 項、第193 條第1項、第195 條第1項規定,主張對方應負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,主張對方應負懲罰性賠償金。
進入訴訟後,於書狀檢附與本案相同及相似情形之法院判決,成功爭取法官認同我方的主張,表示出對我方有利的心證及態度,在法官勸諭對方應予我方當事人合理賠償及和解後,雙方最終達成由B醫院賠償80萬元予我方當事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