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都更小教室EP1]都更同意書不能隨便簽!建商話術大公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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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建商還在跟我談合建契約就叫我先簽同意書給他,我可以簽給他嗎?
Q.建商說同意書只是調查你參與都更的意願而已,先簽沒關係,這說法正確嗎?
Q.建商說先簽同意書沒關係,隨時可以撤回,是真的嗎?
一、同意書"不可以"隨便簽
常有地主來找邱律師諮詢,都會問到在跟建商談合建契約的階段可以先簽下面這份同意書(完整名稱: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)給建商嗎?

建議是:不可以
為什麼?因為地主簽了這份同意書就代表:
(1)你同意由這個建商來實施都市更新案;
(2)你會被列為都市更新計畫的同意戶,納入同意比例計算;
(3)簽了你就受拘束,在建商將計畫書送件(申請報核)後,地主撤回同意書有限制。
所以在合建契約內容、雙方的權利義務都還沒跟建商講好之前,根本不建議也不應該簽同意書,因為這樣無疑是把地主的談判籌碼送給建商、自廢武功之舉,所以地主們千萬不要這樣做(關於合建契約簽署要注意什麼,請參考 簽合建契約、都更同意書前,稍等一下!都更律師帶你看合建契約四大重點、破解四大陷阱(上) )。
邱律師已經看過很多案例,建商在拿到地主的同意書之後,就不跟地主談了,也不再積極與地主討論或簽署合建契約了。
二、為什麼建商要叫你先簽「同意書」?
建商總是會以各種理由,想先拿到地主的同意書,最簡單的理由就是,在一般常見的都更案狀況(自行劃定更新單元),實施者(建商)需要八成的同意書才能送件(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、37條規定,向政府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)!當然,在特殊狀況,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所需比例會較低,例如海砂屋的狀況,只需要五成的同意比例(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、37條規定)。
三、建商話術大公開,背後的真相其實是...

四、邱律師的建議
再次提醒各位地主,同意書就像地主的賣身契,不能隨便簽給建商。一但簽了,你就要受拘束,實施者(建商)送件前(向市府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)雖然可以任意撤回,但你會被建商刁難,畢竟建商不會想讓烤熟的鴨子飛了;送件後要撤回更是困難重重,要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、要在公開展覽期間內撤回。所以,不是說一定不能簽同意書,但邱律師建議只有合建契約談好了(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確認好,例如最重要的一點,依照合約約定,地主能分回多少更新後房地),才可以簽同意書給建商。
如果你還在猶豫能不能簽,不知道合建契約有沒有問題,或真的已經簽了也不要害怕,歡迎加入邱亮儒律師line官方帳號諮詢(https://lin.ee/yon3pah),讓我來幫你評估是否可以簽或簽了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。
*重要提醒:本文內容是依據撰擬時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所完成,法律及實務見解均有變動之可能,故本文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,個案特定情形仍建議諮詢專業人士,就您遇到的問題及個案情形尋求專業意見。
